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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政府正式出台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
作者:admin  更新时间:2011-11-04 13:36:00

    11月4日,省政府正式出台《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》,明确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和养老金领取两头都实行补助,并在今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省覆盖。

  按照规定,只要是我省户籍,年满16周岁(不含在校学生),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,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块组成。个人缴费设定了每年100元、200元、300元、400元、500元、600元、700元、800元、900元、1000元、1100元、1200元12个档次,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。

    我省允许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档次缴费,多缴多得。

  公共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,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-50元,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。

 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。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块。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政府提供,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。

 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,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,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;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,应按年缴费,并允许补缴,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;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,应按年缴费,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。(黄红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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